给新生的信(2)——关于自由、公平与宽容

【这是一篇2006年的旧文】

亲爱的组员们:

今天学生会换届选举,一位候选人开了一些无聊低俗的玩笑,这使得组里的一位同学受不了,当堂提出强烈反对。回去后我一直在思考,思考自由与宽容。

我们一直谈自由,那自由是什么呢?任何思维清晰的人都知道,自由的前提是不妨碍别人的自由,或曰公平。当然,这个界限是十分模糊的,公平的原则如何实现?让天生弱智享有珍贵的高等教育资源是否公平?由此推到整个社会形成中,我们终究发现,公平是两个原则的产物:一是进化的原则,或用更熟悉的称呼:社会整体利益的最大化。这里要强调的是这里的利益已经考虑了未来的不确定性,即每个人都有创造巨大财富的可能性,因此给与他们机会,是将可能性本身作为成本和收益来考虑。当我们越来越发现一个人的潜力很少受文化、家境、自然环境影响时,每个人都成了相似的可能性,相应的用以指导最大利益的原则就成了公平。第二个原则是博爱,或曰人文关怀。这是我就今天的事想提的:每个人都有高尚伟大的权利,他/她(为简化,下都用“他”)同样也有无聊低俗的权利。只要这种无聊低俗没有影响到你的自由,你就应当原则上捍卫这种权利。你在追求崇高伟大时获得了精神上的快感,他在追求无聊低俗时也获得了精神上的快感;你又有什么权力去剥夺他从中获得快感的权利?不论对方崇高或低俗,无论对方以怎样一种方式获得精神上的快感,只要他的行为没有影响到我们的自由(即我们以自己的方式获得精神上的快感),那我们就应当尊重他的无聊低俗。你硬生生地剥夺他的这种权力,其行为性质同他剥夺你通过追求崇高而获得精神快感的权利,是一样的。这就是博爱或曰人文关怀的原则,也是一种可贵的宽容。每个人都有获得精神快感的权利,他也拥有选择实现这种快感方式的权利。你通过追求崇高获得快感,很好,但你不能强迫他人也这么做。如果你要问人到底在追求什么,那我想除了追求物质与精神上的快感外,就没有其它什么了。就这点意义上,如果他觉得追求崇高远远无法给他像追求低俗那么多的快感,那你硬要他用像你一样的方式去做,是不是不太人道呢?请注意区分这两句话:1、“你说的话让我感到恶心”;2、“你不能说这些话”,这两句话或许在你看来没有什么区别,但后者是在践踏对方的权利。

或许你会说:他在通过低俗获得快感的同时,让我感到恶心,这难道不是影响到了我的自由吗?这固然会产生影响,因为我们听了这些话后确实感到极端不适。但是,这与杀人放火这类硬生生地践踏别人自由的行为是很不相同的,因为后者是不可避免的;而前者可以通过自己的修炼来避免。尝试着:当你这样想,他固然有追求低俗的权利,这时候你的不适是否可以减少许多呢?通过这样的修炼,一方面可以减少对自己的损伤,另一方面可以保护对方的快感,难道不是博爱的体现吗?
或许你又会说:他浪费了宝贵的会议时间!但是请注意,这五分钟是属于他的。就这点上,我认为那为演讲严重超时的同学的行为,相比之下更不道德——因为他打破了规则,打破规则是对于社会结构的严重破坏,性质是非常恶劣的。关于规则以后再详谈。会议委员会授予了他这五分钟,就是授予了他五分钟的自由。

或许你又会说:那照你这么说,就不存在诽谤罪了?这也是不同的。今天他开的无聊的玩笑还远未构成损毁他人名誉的诽谤程度,其实并没有对他人产生什么伤害。言论确实有伤害他人的可能,因此言论的自由也应当以此为原则。

或许你又会说:既然要保护这种自由,为什么大学里只传授崇高的原则,而不传授低俗的原则?注意:保护低俗的权力与宣扬低俗的本质不同的。社会保护人们的某些行为,远非鼓励他们这么做。大学是宣扬崇高的场所,你若想学习如何通过低俗获得快感,可以选择不上大学。那么社会为什么总体上宣扬崇高而不是宣扬低俗呢?因为我相信,更多的人会从崇高而不是低俗中获得精神上的快感。文化,就是由这种主体的社会倾向引领的。当然了,由于人的社会性,社会倾向对个人倾向也有很强的反馈作用,这使得文化成为一个极其复杂的东西。这已经超出了我眼下的认识水平。

总之,当我认识到真理的主观性与道德的偶然性后,我就很少用“应当”这样的字眼了,而更多的用“我认为”、“我感到”等。这与我先前一封信中提到的强烈的自主性也是一致的。另一方面,自主与自以为是或者自私如何区分开,这个问题留给你们自己思考。
最后就事论事地提一下今天的事情:我确实觉得这位候选者的一些言论比较无聊甚至低俗。另外两想到对于伟人的评价的问题,我很喜欢这句话:对于伟人的评价,不能说明评人地位的高低,只能说明自己层次的高低。他提出的近乎幻想的对于团学联的风格改造的意见固然允许提出来,但是在我看来几乎不可能实现。

赵智沉
2006-09-2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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